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的
具体条件及程序
1、受记过处分(含记过处分)以下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满6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满12个月的学生,可在处分期满可向所在系(部)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2、在校期间受校纪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确有悔改表现,态度端正,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良好,向所在班级征求意见时有80%以上学生同意解除处分。
3有特殊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申请解除处分。
4、解除处分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校期间受校纪处分的学生向班主任提出解除处分书面申请。
(2)班主任将满足条件的受处分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报系(部)。
(3)系部研究决定,同意解除学生处分,(受记过处分(含记过处分)以下处分系部讨论撤消处分)并下文报学生处备案。
(4)受留校察看处分由系部会议研究后提出系(部)意见,报学生处备案。
(5)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学生处下文。
附件下载: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